土銀行員挪用客戶存款 金管會重罰3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06 18:33
▲土地銀行。(圖/記者顏真真攝)
金管會 6 日表示,由於土地銀行有行員挪用客戶存款 80 萬元,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已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而且過去土銀已發生類似弊端挨罰,因此,這次金管會加重處罰,對土銀核處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並命令解除該行員職務。
金管會指出,土地銀行樹林分行在今(2017)年 2 月遭客戶檢舉,其存款出現短缺 80 萬元,經調查發現是該行員於 2014 年 3 至 4 月間私自將存戶印鑑,預先加蓋於空白取款憑條及空白定期存款解約申請書,挪用客戶存款 80 萬元。
金管會認為,土銀該分行未就存摺空白磁條的保管與使用、臨櫃變更行頁數交易建立妥適內控制度,也未就櫃員交易訂定檢核交易功能及監控查詢機制,存匯主管也未能詳實覆核。
金管會強調,土銀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已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並構成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土銀核處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命令土銀解除該行員的職務。
不過,金管會也提到,其實在 2013 年 7 月土銀就因為行員盜用客戶存款 790 萬元,當時已開罰 200 萬元,沒想到事隔不到 10 個月,再爆出類似弊端,顯示其內稽內控未落實改善,因此,這次金管會加重核處 300 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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