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董事改選「作票」? 台新金提告撤銷股東會決議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7-04 20:48
彰銀 (2801-TW) 於 6 月 16 日股東會完成董事改選,財政部拿下過半席次,續掌經營權,但是與台新金 (2887-TW) 之間的紛爭還未完待續。台新金今 (4) 日提出,彰銀在財政部主導下,於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案時,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為有效票,因此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對彰化銀行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
台新金表示,彰銀 6 月 16 日股東會針對第 25 屆董事選舉案,決議由財政部提名的董事候選人當選 2 席普通董事及 2 席獨立董事,國發基金管理會當選 1 席普通董事。鑑於彰銀就該選舉案的決議方法有諸多違反法令之處,台新金控於今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彰化銀行董事選舉結果。
台新金強調,該公司因為彰銀經營權爭議而對財政部提起的「確認契約關係繼續存在」的訴訟,已經台北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兩次判決台新勝訴在案。但財政部未能深思「和解」才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案,不但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更且於彰銀股東會召開以前,鼓勵泛公股事業以「鉅資」加碼彰銀,且不法主導將彰銀股務代理由全國市占率第一的元大證券臨陣改為兆豐證券,再由兆豐銀行及華南銀行委託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已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及股務中立原則。
台新金指出,彰銀在財政部主導下,於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案時,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為有效票,以致財政部及國發基金管理會所提名的人當選 3 席普董及 2 席獨董,該等決議方法已違反法令,故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
台新金表示,訴訟絕非該公司所願,但因財政部視法院判決如無物,且為爭取「彰銀董事席次」而漠視法令規定,該公司不得不對財政部主導下的彰銀股東會決議,提起撤銷訴訟,祈請法院捍衛台新金的股東權益並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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