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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立捷: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後之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7: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3/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6年3月24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

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6/5/23金管證發字第1060018473號函所示,106/06/16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二)修訂前條文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三)修訂後條文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1.減資彌補虧損: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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