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捷: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後之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6 17: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6/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3/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6年3月24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
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6/5/23金管證發字第1060018473號函所示,106/06/16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二)修訂前條文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三)修訂後條文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
1.減資彌補虧損: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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