謚源: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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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俊佶
(2).董事:黃介生
(3).董事:陳政民
(4).獨立董事:吳榮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俊佶
[大億大投資(股)董事長、堤源投資(股)董事長、CONTEK CO.,LTD董事長
、SUPRA-ATOMIC CO.,LTD董事長、ARUBA CO.,LTD董事長、UNIMOTOR
INDUSTRIAL CO.,LTD董事長、EUROLITE CO.,LTD董事長、UNIMOTOR
INDUSTRIAL CO.,LTD董事長、SPARKING CO.,LTD董事長、POLLKA
CO.,LTD董事長、常州大茂偉世通車燈(限)董事長、常州大茂精密模具
(限)董事長、T.I.T INTERNATIONAL CO.,LTD董事長、哈爾賓哈星汽車部
品(限)副董事長、大茂經營顧問(股)董事長、EUROPILOT CO.,LTD董事長
、MOTOR-CURIO CO.,LTD董事長、TYC EUROPE B.V董事長、NEMOTOR
CO.,LTD董事長、長春堤勝車燈有限公司董事長、BESTE MOTOR CO.,LTD
董事長、VISTEON TYC CO.,董事長、迪比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昆山堤
維西高效照明燈(限)董事長、昆山堤維西節能照明科技(限)董事長、儒億
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美博士電能科技(股)董事、TSM TECH CO.,LTD董事
長、堤維西節能照明科技(限)董事長、麗清科技(股)董事]
(2).董事:黃介生
[有騰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信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負責人、倚福家具有限
公司負責人]
(3).董事:陳政民
[怡居開發實業董事長]
(4).獨立董事:吳榮生
[麗清科技監察人、鈺德科技薪酬委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79.73%
股東之出席,贊成權數為25,416,701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00.00%,本案經表
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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