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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垂景董事。
楊慰芬董事。
蔣為峰董事。
潘燕民董事。
林祖嘉獨立董事。
辛智秀獨立董事。
陳俊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
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812,559,80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數78,468,642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84.70%;
反對權數113,170,54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113,170,540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11.80%;
棄權/未投票權數33,645,40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32,954,060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3.5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潘燕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潘燕民:董事 法人董事長
兼總經理代表。
Kunshan Hutek Co., Ltd:潘燕民:董事 法人董事長代表。
Kunshan Ritek Trading Co., Ltd:潘燕民:董事 法人監察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Kunshan Hutek Co., Ltd:昆山市綜合保稅區出口大道88號。
Kunshan Ritek Trading Co., Ltd:昆山市昆山開發區滬萊路1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
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光碟包裝盒製造業。
銷售貿易公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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