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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紡: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8:4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濟真(股)公司-代表人:吳昕恩,董事


濟真(股)公司-代表人:吳昕紘,董事

濟真(股)公司-代表人:趙國華,董事

財團法人吳東進基金會-代表人:吳東進,董事

羅嘉希,獨立董事

嚴心雋,獨立董事

成漢傑,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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