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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三陽工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8:40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221,689,57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5/27~106/07/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3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44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四次買回20,000,000股,執行完畢已辦理註銷。

第五次買回11,449,000股,尚待辦理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五次買回庫藏股因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

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106年5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30,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三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四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與本公司員工,逾期未轉讓部

分,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五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之本公司正式從業員(不含臨時工、技術生、顧問及外籍人員)或對公司有

特殊貢獻經董事長核准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均得依本辦法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六條

員工認股標準:

依服務年資、職等資格、職位、考績、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標準,訂定員

工可認購之股數。詳細辦法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公佈之。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購股數標準、認股繳款期間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九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3.4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以每

股32元計算)僅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5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

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國禓會計師就本公司預計以每股16~32元買回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30,000,000股,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並認為本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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