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滯納金加徵利息 10日初審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0 16:3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日初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6 案,財政部部長許虞哲表示,未來各稅目及規費的滯納金將不再加計利息,同時,欠稅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免徵滯納金。
有民眾因遺贈稅滯納金利息引發爭議,轉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以第 746 號解釋文指出,滯納金加徵利息做法屬違憲,因此立院財委會排定審查包括貨物稅、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規費、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等相關草案,共計修正 5 項稅法及 1 項規費法,正式廢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
許虞哲報告時指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6 號解釋意旨,滯納金兼具有遲延利息的性質,如果對滯納金再加徵利息,不符憲法比例原則,也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
大法官第 746 號解釋文指出,滯納金及怠報金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的裁罰,具行政罰性質。許虞哲也表示,現行各稅法對「罰鍰」並沒有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的規定,因此提案修法取消對滯納金及怠報金加徵利息的部分。全案經財政委員會初審完成後,提報院會前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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