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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4條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106年第2季(04/01~04/17)經債權人提出申請轉換為普通股,累計申請轉換公司債1,199張,合計轉換發普通股7,998,6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9,986,500元。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轉換後之新股上櫃:轉換後之普通股股票直接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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