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電機:公告本公司106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公司105年度營業狀況。
(二)報告本公司背書保證及對外投資情形。
(三)報告本公司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
(四)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18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其他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6
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
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本公司股務室。
聯絡人:許可傑,電話02-26553456分機2504。
二、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十三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
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6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
『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
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董事、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五)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4)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之
相關作業。
(5)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
本公司股務室。
三、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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