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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全部被告判囚兩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7 12:00


七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的案件,較早時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今早由囚車載送到區域法院。法官今日判處全部被告入獄兩年,不准緩刑。另外第五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指案件非常嚴重,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片段在很多國家亦看到,令香港在國際上聲譽亦受損。法官表示,當時曾健超已被制服,即使被告在壓力下工作,亦不構成襲擊曾健超的理由,但考慮到被告長期服務社會,案件會令他們被解僱,有可能失去長俸,加上佔中期間工作壓力大,原本的量刑起點是兩年零六個月,將刑期下調六個月,全部判囚兩年。

七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區反黑 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駱應淦又說,有關控罪最高刑期是判監三年,不能說今次刑期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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