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占用土地45年 中市府追討一審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07 08:13
政治中心/連線報導
台中市救國團長期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近 45 年,2015 年底市府由管理機關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向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要求返還北區水源段 131 地號市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於 6 日下午宣判,判決救國團敗訴。
台中市政府主張,擁有北區水源段 131 地號完整土地,1969 年 4 月 2 日台中市救國團與市府簽訂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用期間自 1969 年 5 月 1 日至 1971 年 4 月 30 日共 2 年,借用契約期滿後,救國團並未返還該土地,且長期占用市有土地至今共 3,292 平方公尺約 1,083 坪,故中市府於 2015 年度提起訴訟,並追討相當於 5 年租金的不當得利。
法院認定救國團與台中市政府在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無權占用市有土地,應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並於 6 日下午判決救國團敗訴,但本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政府表示,本案勝訴判決,係維護公有財產權益之公正判決,並期盼救國團不要上訴,儘速將土地返還市府,以維護市有財產權利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