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公告子公司LOFO High Tech Film GmbH法院裁定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6/02/03
2.法院名稱:德國Loerrach地方法院
3.發文日期:106/02/01
4.發文字號:Amtsgericht Loerrach 8 IN 228/16
5.公司名稱: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6.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7.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股56.86%
8.聲請人或重整人: 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9.聲請或通知書內容:
(1)正式破產程序於德國時間2017年2月1日上午8時開始。破產原因:
無清償能力及過度負債。
(2)指定破產管理人。
(3)債權人需於德國時間2017年2月24日前申報債權。
(4)德國時間2017年3月24日於德國地方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10.負債總額:約計新臺幣553,467仟元。(LOFO之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數字)
11.處理過程:
(1)LOFO High Tech Film GmbH於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總資產換算
新臺幣345,903仟元。
(2)達輝光電(股)公司於105/11/09董事會決議,不再對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提供資金挹注。
(3)德國時間2016/11/24由LOFO High Tech Film GmbH依『德國破產法』第18條
規定「有變為無清償能力之危險」,向德國法院提出聲請破產保護程序;經德國
法院於當日收件分案辦理,並於當日裁定指派臨時破產管理人,於德國法院決定是
否為破產裁定之評估期間,由該臨時破產管理人代行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管理階層之職權,達輝光電(股)公司自此對於LOFO High Tech Film GmbH
已無實質控制力,不再參與該公司之經營決策及日常營運事務。
(已於105/11/24當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會後並發布重大訊息)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提高本公司對LOFO High Tech Film GmbH債權之受償比例,本公司將於旨揭
德國法院裁定所載之申報破產債權期限內(即德國時間2017年2月24日),向破產管
理人申報破產債權,並參與德國法院指定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定於德國時間2017年3月24日舉辦),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2)本公司相關損失已於105年第三季季報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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