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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6日上路 被取締6次罰金250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5 08:16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公路法》修正案於去年底通過,總統府今 (4) 日公告實施,條文將在公告後 3 天生效,即 1 月 6 日起就能依新法對 Uber 開罰,交通部今同步公布裁罰基準。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公路法》修正實施後,未依法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的業者,依情節輕重可處罰鍰 10 萬至 2500 萬元,並可勒令歇業;過去可吊扣吊銷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修法後還可吊銷駕駛人駕照。

依據不同經營業態有不同裁罰基準,對於個人部分,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出業者,第一次遭檢舉將開罰 10 萬元,並吊扣牌照及駕照 4 個月,第二次被抓到罰 12 萬、吊扣牌照及駕照 6 個月,第三次罰 14 萬、吊扣牌照及駕照 8 個月,第四次罰 16 萬、吊扣牌照及駕照一年,若第五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兩次,處新台幣 20 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汽車貨運業,第一次遭檢舉將開罰 12 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 4 個月,第二次被抓到罰 15 萬、吊扣牌照及駕照 6 個月,第三次罰 18 萬、吊扣牌照及駕照 8 個月,第四次罰 21 萬、吊扣牌照及駕照一年,若第五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兩次,處新台幣 30 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公車遊覽車客運業,裁罰基準以 5 萬為級距,第一次開罰 15 萬,並吊扣牌照、駕照 5 個月,第二次罰 20 萬並吊扣牌、駕照 8 個月,第三次罰 25 萬並吊扣牌照、駕照一年,若被抓第四次以上或半年內累犯,處 50 萬並吊銷牌照、駕照。

至於公司(法人、非法人團體)非法經營汽車客運業,第一次被取締開罰 100 萬,裁罰級距為 500 萬元,罰到第 6 次或半年內連續違規 3 次,將處 2500 萬元罰鍰。

而檢舉獎金部分,胡迪琦表示,訂定辦法需要一段時間,交通部將參考像《食安法》等有檢舉案例的既有法規來擬定,一般法規預告通常需要 60 天,最少可縮短到 14 天,交通部將朝縮短至 14 天盡速辦理。雖然檢舉獎金發放辦法最快要到農曆年後才會公布,但其生效日會追溯到《公路法》修正的生效日,因此檢舉人領獎金的權益不會受影響。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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