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護不得替受傷學生換藥?教育部駁:沒有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4 12:08
記者吳宛縈/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教育部要求學校醫護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對此教育部今(4)日澄清,沒有禁止學校幫學生換藥。
有媒體報導,由於醫師法規定,不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教育部依據 6 年前衛生署函文給各校表示,由於醫師法規定,不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因此要求各校嚴守規定,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
對此教育部綜規司長黃雯玲表示,衛福部對於有關換藥行為指出,如為簡單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得依基準規定所列藥品經護理評估後加以處理,在緊急用藥部分,如遇有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護理人員可依個案情況給予適當緊急救護處置。因此,學校護理人員仍可對簡易傷口處理及緊急用藥進行立即處置。過去學校要求能有明確地用藥規範,目前教育部也正在擬定相關規範,預計下周將會整理並發文給各校成為參考依據。
黃雯玲強調,教育部並沒有禁止學校換藥,媒體所報導的台大、成大、陽明等學校,也沒有不幫學生換藥,學校仍可替學生換藥,在緊急傷口處理上,專業醫護人員可依基準鎖定藥物做處理,緊急用藥也可視個案做處理。另外,學校提及優碘雖屬於指示用藥,但也是校護所需要具備的藥品,因此未來優碘仍可在校使用。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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