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急轉彎?勞工休息日加班超過9小時本薪照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6 20:29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中攸關於「一例一休」的修法通過後,原先預期勞工能在休息日獲得較多的加班費,但有立委發現,休息日加班到第 9 個小時以後,僱主將不需支付本薪。等同僱主讓勞工加班時間愈長,雇用成本愈低。對此,勞動部 16 日緊急處理,宣布休息日加班第 9 小時之後也須給本薪。
中國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昨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若依照《勞基法》條文內容,休息日加班費僅計算到 8 小時,質疑加班超過第 9 個小時之後將不會加發本薪。
蔣萬安表示,以勞動部舉例來說,若月薪為 36,000 元、時薪為 150 元的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8 小時,除本薪 1,200 元外,還可多領 1,900 元的加班費,但若加班到第 9 個小時以後,卻只能領到加班費 1,000 元,而無法領到本薪。
而當時勞動部也坦言,依照條文內容休日加班第 9 至 12 小時之間 4 個小時,確實不須給本薪,此事立即引起不少民眾關注。不過勞動部在今日下午就宣布,加班第 9 小時之後也須給本薪。並舉例,如此一來,月薪為 36,000 元、時薪為 150 元的勞工,將可以領到少領的 600 元。
另外,勞動部也指出,「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若民眾使用後發現程式上有不周延之處,歡迎來電告知業務單位(02-8995-6866),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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