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9
2.公司名稱:VHQ MEDIA HOLDINGS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因接獲部分投資人來電詢問,表示對於本公司因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
而被櫃買中心處違約金一事感到困惑,故本公司在此特地澄清,
105年第3季財務報告並不需做額外修正,
本公司被罰款主要是因為未即時更正重大訊息,
遲至105年11月16日待105年第3季財報公告後,才更正重大訊息。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爾後,本公司會特別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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