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食品洗潔劑 6件無中文標示不合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4 12:03
為了維護民眾使用食品洗潔劑的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最近抽驗 20 款「食品用洗潔劑」,儘管甲醇含量、重金屬、介面活性劑等檢驗,都符合國家規定,不過有 6 件產品的外包裝標示不符,都沒有中文標示主要成分的化學名稱,已經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這波抽樣的 20 件市售食品洗潔劑包裝產品,5 件為進口產品,其餘都為國產,檢驗項目包含砷(以 As2O3 計)、重金屬(以 Pb 計)、甲醇含量、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nonylphenol 及 nonylphenol ethoxylate)、螢光增白劑等,結果都符合規定。不過衛生局進一步針對食品用洗潔劑的標示檢查,有 6 件產品外包裝都沒有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包括產地為美國的「寶峰蔬果洗潔劑」、「可易潔蔬果濃縮清洗精」、「 JOY 檸檬濃縮食器洗滌液」、及產地台灣的「水晶肥皂食器洗滌液體」、「淨覺茶 茶籽碗盤蔬果洗潔液」、「自然淨界食物蔬果潔淨乳」,其中一款「寶峰蔬果洗潔劑」同時沒有未標示「製造日期」。食品藥物管理處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自 103 年 6 月 19 日起製造的食品用洗潔劑產品,外包裝應依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一、品名。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三、淨重或容量。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原產地(國)。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七、適用對象或用途。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沒有依照規定標示的產品,將通知限期改正,不改善將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3-300 萬元不等罰鍰。衛生局提醒,食品用洗潔劑是用於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清洗,如果含有害物質會直接經洗滌過程,接觸或間接由餐具殘留進入人體,造成傷害,建議消費者應選擇檢驗合格及標示完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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