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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罰5千萬太重 強冠提行政訴訟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1 08:06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 2014 年因「黑心油事件」,對強冠公司向地下油行業者購買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對外販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對強冠裁罰 5000 萬元,強冠目前雖已繳清,但認為衛生局罰得太重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強冠在刑事部分已遭高雄高分院裁罰 1.2 億元,基於「一事不二罰」規定,10 日撤銷衛生局的裁罰處分,可上訴。

全案一審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對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等人判刑 20 年至 8 年徒刑,並罰強冠公司 5000 萬元;二審時高雄高分院加重對強冠公司的裁罰至 1.2 億元,並依法沒收犯罪所得 8150 萬多元,葉文祥重判 22 年,其中 5 年得易科罰金。

而高雄市衛生局也對強冠裁罰 5000 萬元,強冠公司雖已經繳清,但認為罰得太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罪不二罰,10 日判強冠勝訴,撤銷衛生局的裁罰處分。

高市衛生局對此表示遺憾並指出,強冠多次向屏東郭烈成進貨,屬不同時期分批製成,查扣的劣質豬油數量龐大,屬多個犯罪行為自為明確,裁罰鍰與其犯行實屬相符,且刑罰部分法院也判處重刑,證明其惡性重大,與衛生局重罰理由相同,藉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將於收到裁判書後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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