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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共債務多次逾限監察院糾正苗栗縣政府、財政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2 20:07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由於苗栗縣政府截至 2014 年底,各項負債及待付款項合計高達新台幣 648 億元,不僅無法如期支付相關工程款,也影響員工薪資正常支付,嚴重排擠社福支出,甚至讓退休公教人員憂心無法領取到退休金;監察院 2 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高鳳仙之提案,對苗栗縣政府、財政部提出糾正。


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在 2006 年時短期公共債務比例高達 31.55%、已超過債限,但在 2011 年 11 月時公共債務餘額攀升至 377.69 億元,短期債務比例更是高達 33.74%,已再次逾限。

監察院指出,行政院雖曾於 2012 年 7 月去函,要求苗栗縣政府不得超過 2012 年 6 月底公債餘額 399.23 億元,但公債餘額卻在 2012 年底增加為 397.34 億元,到了 2013 年底甚至增加為 401.59 億元,2014 年雖降為 398.1 億元,但長、短期債務比例高達 62.83﹪、58.16%,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苗栗縣政府還違反逾債限不得舉借的規定,這同樣也違背行政院提出的附帶要求。

監察院進一步說明,苗栗縣政府為彌平歲出入預算短差金額,違法以虛列補助收入填補預算收支短差,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雖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函請改善仍未依示辦理,該府 2007 年至 2014 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 510.22 億元,事後實現數僅 27.11 億元。

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逾限後,雖經提出債務改善計畫,惟並未依核定內容執行,辦理追加預算金額遠高於核定金額達 46.43 億元,歲出保留數 2.15 億元業經審定刪除,仍予認列,計入計算債限之分母金額,及操弄會計科目隱匿公共債務餘額 30.24 億元,以規避債限規定。

監察院指出,償債計畫核准後,苗栗縣政府短期間內即「無法」推動,作為償債計畫資金來源的 189.62 億元待售土地,於計畫提出時尚有 102.75 億元尚未依法報准出售,出售土地獲得 48.58 億餘元,也只償還公共債務 0.3 億元,財政部要求該府提報售地收入用途,但苗栗縣政府均故意隱匿不予提報,核有違失。

不過監察院也認為,財政部審核的改善計畫內容,也流於形式,未詳究該府償債資金來源之可行性,即予核准、亦有違失。

監察院表示,苗栗縣政府公債比例,即便於 2012 年初再度嚴重超限後,仍漠視其財政能力已無法支應龐大歲出,在同年花費鉅額公帑 3.74 億元,舉辦施放 29 天煙火等消費性活動;且苗栗縣政府也將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其編列非法定社福預算的審核意見置之不理,於 2012 年至 2014 年持續耗費鉅資興辦生育津貼、免費營養午餐等非法定社福項目,核有違失。

監察院最後結論表示,調查報告除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及財政部外,對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的違失,也函請該處檢討、改進。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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