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食品容器具 超過3成產品不合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4 14:39
臺北市衛生局今天 (24 號) 公布,105 年食品容器具的抽驗結果,一共抽驗 63 件食品容器具,結果有 21 件不符合規定,其中 1 件品質及標示同時不符、20 件標示不合格。(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這次的專案抽驗,一共抽驗 32 件塑膠容器具、11 件紙製餐具及 10 件不鏽鋼餐具及 10 件免洗筷,結果一件販售自 city super 天母店販售的 CSSC 免洗紙盤 9 吋十入裝,遭檢出螢光增白劑標準是不得檢出;還有產品沒有標示耐熱溫度、材質遭鑑定為聚酯,標示卻為 100% 原生紙漿,品質及標示都不符合規定,衛生局已經要求違規產品下架回收,對於品質不合格,將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命業者限期改正,不改正開罰 3-300 萬元不等罰款;另外標示不實部分,如果業者不限期改正,則可開罰 4-400 萬元不等罰款。另外這次抽驗,也發現 20 件產品的標示不合格,
其中有 3 件塑膠容器具,包含 2 件聚丙烯 (PP) 保鮮盒及 1 件聚苯乙烯 (PS) 保麗龍碗,耐熱溫度測試產生「變形」、「尺寸變小」等,與外包裝標示的最高耐熱溫度上限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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