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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機械:2011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8 07:30

特別提示: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本公司或發行人)於2012年10月26日發行的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二期)(簡稱「11徐工02」、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124)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10月25日,凡在2016年10月25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10月25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公司於2012年10月26日發行的本期債券至2016年10月25日將期滿4年。根據公司「11徐工02」《201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和《201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3.債券簡稱:11徐工02。4.債券代碼:112124。5.發行規模:人民幣150,000萬元。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4.89%。發行人於2015年9月7日發布《關於「11徐工02」票面利率調整及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公告》,並於2015年9月7日、9月8日、9月9日分別三次發布提示性公告,本次債券在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為4.89%,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固定不變;在本次公司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發行人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為4.89%,並在債券存續期內後2年固定不變。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8.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9.還本付息方式: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10.起息日:2012年10月26日。11.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6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2.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由徐工集團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3.信用級別: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級別為AAA,本期債券信用級別為AAA。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12月2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本期債券登記、托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本期債券「11徐工02」票面利率為4.89%,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1徐工02」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8.9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1徐工02」實際派發利息為39.1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1徐工02」實際派發利息為44.01元。三、債券付息權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1.付息權益登記日:2016年10月25日。2.除息日:2016年10月26日。3.付息資金到帳日:2016年10月26日。四、債券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10月2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徐工02」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債券付息方法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債券持有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於2016年11月15日前與本公司聯系(見如下聯系方式)。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咨詢聯系方式咨詢機構: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徐州經濟開發區馱藍山路26號郵編:221004聯系人:劉敏芳、李棟咨詢電話:0516-87565621,87565623傳真:0516-87565610八、相關機構1.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劉長江、林森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9號金融街(000402,股吧)中心南樓15層聯系電話:010-66538666傳真:010-66538566郵政編碼:1000332.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系人:賴興文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郵政編碼:518031特此公告。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10月17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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