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付寶第三方支付上路了 不過「付寶」商標爭議仍未解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0-16 12:39
茂為歐買尬 (3687-TW) 旗下子公司歐付寶,和阿里巴巴集團的商標大戰打得火熱,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 15 日深夜在臉書發表聲明稿,要經濟部訴願委員會以及智財法院,不要淪為陸資企業的打手。
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指出,歐付寶商標早於 2012 年間即由智慧局核准註冊在案,阿里巴巴卻事後提出評定遭智慧局駁回,阿里巴巴不服提出訴願,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日前竟作出與智慧局不同之結論,要求智慧局另為處分,歐付寶在 9 月底提出行政救濟,希透過智財法院審理求得公道。
歐付寶表示,這個商標戰的最大爭議在於阿里巴巴主張「All 付寶」當中的「付寶」與「支付宝」近似,不准他人註冊為商標;惟「付寶」乙詞並非阿里巴巴所獨創,阿里巴巴註冊之前,台灣就有「美商支付寶股份有限公司」、連阿里巴巴發源地大陸也老早就有「上海海基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過「e 付宝」。如今,陸商阿里巴巴卻要透過打商標戰將「付寶」乙詞獨占,令人譁然!⋯⋯
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說,事實上「付寶」乙詞就是「付款」的意思,多用於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產業,屬於表彰服務內容之暗示性商標,識別性弱,在台灣還有其他公司也註冊了「財付保」、「智付寶」、「必付寶」、「易付寶」等;在大陸,光以電子付款等特定類別搜尋,以「付寶」字尾註冊的商標就多達 451 筆,且於搜尋引擎中以「付寶」搜尋,即可見以付寶為名之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勝枚舉。
由上可知,「付寶」為付款之意,確實是常用語,現今台灣、大陸交流頻繁,華語市場上使用「付寶」為商標名稱並經官方核准註冊者所在多有,倘字首不同僅字尾使用付寶者,並不致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支付寶在大陸都無法爭取到「付寶」的獨家使用權,倘若在台灣卻能爭取到獨家使用權合理嗎?台灣就該被矮化嗎?
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強調,歐付寶幸蒙為台灣第一間取得電子支付機構許可的公司,近年更極力推廣行動支付 APP、停車費繳費等服務,使用人數眾多,且相關消費者需經註冊為會員後始得使用,故並無將兩者商標混淆誤認之可能。且歐付寶與其他金融機構銀行之使用者均為實名制認證過,對於提供服務的廠商更有一定程度的認知,難道台灣人會搞混永豐銀行與兆豐銀行嗎?台新銀行與台灣銀行會搞混嗎?
究竟阿里巴巴這場打的是商標戰?還是兩岸商業競爭?絕對值得令人深思!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疾呼,目前台灣投入電子支付產業,多以付寶為商標字尾申請註冊,如智付寶、必付寶、易付寶等,陸商卻利用巨大財力、人力、資源,藉以打壓台灣正逐漸蓬勃發展之電子支付事業,倘最後一道防線將付寶乙詞視為應由陸商獨占,恐將重挫台灣電子支付產業,亦會被對岸嗤之以鼻的嘲笑台灣的恐龍司法制度讓他們得逞。
如此一來,花了 5 年時間推動的第三方支付產業,將可能付之一炬,最後林一泓更強烈呼籲全民,「如果你關心台灣的新經濟與電子商務,關心年輕人創新創業的必要新工具,如果你愛台灣,就該大聲站出來說 NO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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