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國人說..付寶是商標!歐付寶、智付寶面臨商標危機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08-19 08:25
支付寶、歐付寶、智付寶,這些都是第三方支付的公司,不過「付寶」這兩個字,難道就是商標了嗎?日前中國支付寶跨海主張「付寶」2 個字會跟「支付寶」產生混淆,要求台灣的智財局,必須撤銷相關商標許可,也就是說歐付寶、智付寶都不能用付寶這兩個字,引起爭議,但是儘管智財局傾向沒有違反商標權,不過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卻認定台灣必須撤銷含「付寶」兩字的商標,這讓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大為光火,歐付寶更發出新聞稿,抨擊判決的不合理,並表明將在 2 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中國阿里巴巴有支付寶,台灣有歐買尬 (3687-TW) 的歐付寶、智冠 (5478-TW) 的智付寶,歐付寶遭阿里巴巴集團狀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主張「付寶」兩字恐與「支付寶」混淆,要求撤銷;智慧局雖做出支持歐付寶的處分,卻遭經濟部訴願委員會駁回。8 月 3 日決議「付寶」僅為大陸支付寶專屬使用,台灣公司不得侵權盜用。
針對此消息,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指出, 以「… 付寶」為字尾在中國大陸的商標多達 184 筆商標並存,其中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多達 128 筆,在中國大陸的消費者也沒有造成誤認的情況,支付寶也沒能讓大陸的「付寶」消失,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卻認為「… 付寶」是支付寶獨家的,台灣任何廠商都不能採用這兩個字,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所以歐付寶將在 2 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
董事長林一泓更表示,支付寶在台僅得跨境業務,且依現行法規是必須與經核可單位合作才可已經營其業務,是無法單獨以「支付寶」在台進行電子支付業務,在台灣市場上是否有混淆的疑慮,其實是顯而易見的,如今「… 付寶」在網路上的概念只是支付的好用工具的形容詞罷了!
智冠集團旗下的智付寶總經理鍾興博苦笑說,電子支付專營機構在國內是特許行業,商標怎會因此模糊而有影響?智付寶總經理鍾興博認為,「付寶」兩字應該不是專有名詞、更不會是商標吧?
不過世界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旦則說,支付寶、歐付寶、智付寶某種程度上,概念是相同、機制也相同,某些程度上的確有搭便車的嫌疑,甚至是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他更提及,「… 付寶」以前是在台灣沒有的字眼,而是支付寶來了之後,才開始大量被使用,因此有其顯著性。歐付寶、智付寶可能面臨的最大危機,就是商標不能註冊,因為支付寶可能主張侵害商標權。
至於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今 (18) 日被媒體詢問對於歐付寶、支付寶商標案看法。她表示,歐付寶在台灣耕耘許久,目前了解的情況是,歐付寶會提出行政訴訟。至於最後是否會撤銷歐付寶商標,須待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估計需要 4 到 5 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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