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換證 需注重自身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4 18:0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府社會局 14 日呼籲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換證需注重自身權益。對於需求評估判定有異議,應立即於收到需求評估通知書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諮詢 06-2352978。
社會局指出,阿成 (化名) 原本持有永久效期肢體障礙重度手冊,近期接到區公所通知須換發新制身障證明,他至區公所辦理換證時發現,原有的行動不便褔利遭取消,隨即向區公所及台南市社會局提出異議,社會局獲知後指派需求評估社工到宅與阿成進行訪談,實地評估阿成的需求,接著將阿成的需求提到專業團隊進行審查,經考量阿成的障礙類別及確實有行動不便的需求後,而改訂了阿成的褔利項目。
市府社會局配合中央政策,自 104 年 7 月 11 日起,已陸續分批通知本市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攜帶最近 3 個月 1 吋照片 3 張、身障手冊影本及通知換發公文,到區公所辦理換發身障證明。如果民眾無須新增障礙類別或改變障礙等級,則不須至醫院鑑定,可直接申請換發 5 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
社會局表示,為了讓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換證更方便,社會局依據原來舊有的身心障礙鑑定資料之障礙類別、部位及等級進行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及復康巴士服務等需求評估判定,但因部分身心障礙者原鑑定日期因時間久遠,鑑定資料內容較不完整,無法完全與現行障礙類別及部位符合,導致褔利判定結果與實際需求有所落差。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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