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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塔證券北京板井路營業部內控不完善 證監局責令其增加內檢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4 11:20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證券營業部

和訊股票消息北京證監局近日通告,紅塔證券北京板井路營業部存在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問題,決定對其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

經查,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4年12月10日,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板井路營業部下發了《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板井路證券營業部經營范圍的批復》,批復中確定其的經營范圍為「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項目信息傳遞與推薦、客戶關系維護等輔助工作;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代銷金融產品」。紅塔證券北京板井路營業部依據此批復內容於2015年1月27日前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變更了營業執照,但未及時至背景證監局換領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的規定,反映出紅塔證券北京板井路營業部存在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問題。根據《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20條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70條的規定,紅塔證券北京板井路營業部決定責令其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每六個月對營業部相關報告及備案事項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北京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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