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等15部門聯合整治互聯網股權眾籌 期貨公司成整治重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3 19:10
互聯網金融監管風暴來襲,監管部門正式祭出重拳整治互聯網股權眾籌業務。10月13日,證監會官網公布了證監會等15部門聯合公布《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其中,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機構、互聯網融資平台被要求全面排查互聯網相關業務情況。
《實施方案》稱,將互聯網股權融資活動納入整治范圍,重點整治互聯網股權融資平台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平台上的融資者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平台通過虛構或夸大平台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平台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等8類問題。按照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對於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分類進行規范和查處。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視違法情節、整改情況、危害後果等區別處理。
在《實施方案》中提到,整治重點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此外,《實施方案》稱,對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排查,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按照《實施方案》總體安排,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聯網相關業務情況。證券、基金和期貨經營機構借助互聯網平台或者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業務,要嚴格遵循業務規則和監管法規,同時要關注、識別因借助新型載體而出現新的風險點,持續更新風險防控措施。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邊查邊改,證監會通過檢查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治,分類處理,依法合規的要繼續支持發展,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整治工作的同時,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促進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互聯網業務規范發展。
若發現問題該如何整治?張曉軍表示,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存在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現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發現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欺詐發行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等15部門聯合公布《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穩步開展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促進互聯網股權融資規范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監管長效機制,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中央宣傳部、中央維穩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網信辦、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5部門聯合公布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證監發〔2016〕2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按照「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突出重點,集中整治;積極穩妥,講究策略;近遠結合,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將互聯網股權融資活動納入整治范圍,重點整治互聯網股權融資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平台上的融資者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平台通過虛構或夸大平台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平台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等8類問題。按照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對於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分類進行規范和查處。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視違法情節、整改情況、危害後果等區別處理。
《實施方案》明確了整治工作職責分工。證監會是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專項整治。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金融辦(局)與證監會派出機構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整治工作,共同承擔整治任務。
專項整治工作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分為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驗收和總結四個階段。前期,各省級人民政府部署開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初步掌握了本地區互聯網股權融資基本情況和平台運營公司總體情況。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部署和《實施方案》安排,加強與省級人民政府溝通協作,認真做好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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