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天花板委員提議平均薪資1.5倍或1.2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7 09:03
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 6 日下午在國發會召開,副召集人林萬億表示,在最高保障水準天花板方面,有委員提出採以平均薪資之 1.5 倍或 1.2 倍,此倍數之設定涉及各職業別人員薪資級距差異及待遇結構等。
林萬億表示,會中委員針對給付所涉及各項內涵充分表達意見。關於各職業別總所得替代率上限,分別有委員提出不宜超過 70% 或 60%;另對於高所得者要有遞減效果。
關於投保薪資採計期間,現行國內各類人員制度有用最後在職薪資、有用 5 年或 10 年平均薪資,而 OECD 國家多數採計終身繳費年資之平均薪資。對此,有委員認為不宜以最後在職薪資計算給與,應適度延長採計期間,如最佳 10 年或 20 年,或終身年資減掉最差薪資的 5 年。
至於最低保障水準地板,有委員提出應訂定最低保障,亦有委員主張建立基礎年金,額度約為 8 千至 9 千元。惟需考慮給付已較高之各職業別社會保險與退休金制度,應排除在墊高基礎年金之適用對象。
關於給付自動調整機制,有委員提出可參照國際經驗建立自動調整機制,相關參數中以薪資、物價及人口結構為最重要,其餘尚有經濟成長率及產業結構變化等因素。
林萬億說,有委員提及應重視各職業別間年金權利可攜帶之議題,以因應勞動型態漸趨多元,提升年金保障。此議題屬於制度轉換機制,留待該議題討論時再詳議。此外,有委員再次提及,保費或提撥費率勞雇分擔比問題,待後續研議具體改革方案時再行確定。
關於機制轉換之信賴保護及溯及既往等法律問題,林萬億說,委員各有其見解,其中有委員提及大法官 717 號解釋揭示,在比例原則及公益原則下調整優惠存款之改革並無違憲問題。至於其他改革項目則需要有更多討論。
林萬億最後表示,下周第 16 次會議將就領取資格議題進行討論,各委員對於後續議題如有腹案或建議方案,可交由年金改革辦公室綜整併案討論。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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