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邀地方檢討房屋稅房屋標準價格維持3年調整一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4 20:15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4)日邀集 22 個地方政府開會研商房屋稅相關問題,財政部賦稅署署李慶華會後表示,有關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將維持 3 年調整一次,並訂定統一的折舊率標準,預定 1 個月內提出,至於 10 萬元的免稅額,也將隨房屋標準價格調整時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則預定在 2 個月內提出。
由於部分地方政府近來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包括前行政院長陳冲以及不動產業界人士等等紛紛反應房屋稅稅負偏重,財政部今日邀集地方政府稅捐稽徵單位就房屋稅相關問題進行檢討,研商的 3 大重點包括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 3 年期程規定是否調整、檢討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妥適性,以及住家用房屋現值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標準等議題。
李慶華會後說明表示,有關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3 年期程部分,基於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是否合理,主要在於是否充分考量各項影響因素及調整幅度、時機是否合宜,且縮短重行評定期程未必有助稅基合理化,且考量地方政府評定作業所需人力及時間,各地方政府代表獲致一定共識,仍維持現行 3 年調整一次,但可在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時一併配合檢討。
有關房屋折舊率部分,李慶華說,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的耐用年數與殘值率等折舊標準不一,為使各地方政府有一致且合理的認定標準,減少徵納爭議,將由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後,訂定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參考標準,1 個月內報財政部核定。
至於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標準部分,現行規定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未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規定重行評定時,免稅額將可因地制宜,合理反映免徵房屋稅的房屋現值。
李慶華指出,為使各地方政府在調整房屋稅的免徵標準時有可參考的調整計算方式,將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彙整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後,研訂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報財政部核定,預定將在 2 個月內提出。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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