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
台灣政經
立法院今(23)日正式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修正草案,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其減免徵貨物稅與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間,一舉延長 5 年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未來數年內,民眾選購電動車不僅能享受政府的稅收補貼,更能長期省下每年固定支出的牌照稅開銷,實質減輕長期養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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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3)日正式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修正草案,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其減免徵貨物稅與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期間,一舉延長 5 年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未來數年內,民眾選購電動車不僅能享受政府的稅收補貼,更能長期省下每年固定支出的牌照稅開銷,實質減輕長期養車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