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本公司抗癌特殊學名藥之美國銷售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0款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5/10/17
2.契約或承諾內容:本公司抗癌特殊學名藥銷售合約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EVA PHARMACEUTICALS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本公司抗癌特殊學名藥係以歐洲優先發展,早年於2013年
授權TEVA該藥之美國銷售權利,董事會以 USD $ 500,000
為上限授權本公司與其協商終止,以利未來全球佈局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終止契約之TLC與TEVA兩造雙方未涉原合約
任何違約條款,以 USD $ 500,000為成本上限,收回美國
銷售權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