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蘇寧債」票面利率不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8 07:50
重要提示:1、根據《蘇寧雲商(002024,股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有權決定在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債券簡稱:13蘇寧債,代碼:112196,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存續期間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3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為5.95%,在本期債券第3年末,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前的市場環境,本公司選擇不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3年的票面利率仍維持5.95%不變。2、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在發行人發布關於是否上調該品種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該品種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3、2016年9月26日13蘇寧債收盤價格107.798元/張,投資者參與回售等同於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賣出持有的「13蘇寧債」,投資者參與回售「13蘇寧債」可能會帶來損失,請投資者注意風險。4、回售登記期: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5、回售資金到賬日:2016年11月14日現將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關於「13蘇寧債」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安排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13蘇寧債」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債券代碼:112196;債券簡稱:13蘇寧債。3、發行規模:人民幣35億元。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6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5、起息日:2013年11月13日6、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3日。7、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8、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的第3年末上調該品種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即:發行人將於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調權,則本品種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9、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在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將其持有的該品種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即:在發行人於本期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發布關於是否上調該品種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該品種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公司將按照深交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10、回售申報:自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11、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12、信用級別及信用評級機構: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13、債券受托管理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債券利率調整情況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為5.95%,在本期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選擇不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後3年的票面利率仍為5.95%,並在債券存續期內後3年(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固定不變。三、本期債券回售實施方法1、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可選擇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2、回售申報日: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3、回售價格: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以10張(及面值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且不少於1,000元。4、回售申報方法: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登記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回購申報,當日可以撤單,當日收市後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單,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注銷。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額,可於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申報登記期內)。5、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6年11月14日。公司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為登記回售的債券持有人辦理兌付。6、選擇回售的債券持有人須於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債券持有人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本公司作出的不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的決定。四、回售部分債券付款安排1、回售資金到賬:2016年11月14日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11月13日至2016年11月12日期間利息,利率為5.95%,每手(面值1,000元)「13蘇寧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9.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7.6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3.55元。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報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發放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五、回售申報期間的交易本期債券在回售申報期間將繼續交易,回售部分債券在回售申報日收市後將被凍結。六、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收到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由其自行繳納。七、相關機構1、發行人: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近東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號聯系人:劉結電話:025-8441888-2-880956傳真:025-8441888-1-888480郵政編碼:2100422、主承銷機構、債券受托管理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曉東聯系人:李想、張馨予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2號豐銘國際大廈A座6層電話:010-56839393傳真:010-56839400郵政編碼:1000323、托管機構名稱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法定代表人:戴文華電話:0755-25938000傳真:0755-25988122特此公告。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9月27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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