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9
2.公司名稱:瑞傳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按本公司今日稍早前發布98年第4季自結損益,
有關7.其他應敘明事項所載「累計98年第4季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2.69元。」
其中「累計98年第4季」係指「98年全年」,正確資訊應為
「累計98年全年每股稅後盈餘新台幣2.69元」,為避免投資大眾閱讀上之誤解,
特此補充敘明如主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