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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基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總經理之二等親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31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00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增加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743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2831
5.計息方式:
年息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本息償還
(2)日期:
民國100年1月27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9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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