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31 19:07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30
2.減資基準日:99/07/2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股票減資換發作業案,經99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並依據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4日金管證字第0990035192號函核准辦理,茲訂定有關
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九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 本次應換發之股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102,251,616股,均為
(二) 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0,000,000股,均
為普通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三)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72,251,616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722,516,16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少比率29.33938961%,每仟股換發新股706.60610391股
(即每仟股減少293.39389609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
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依股票面額以現金
給付之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 舊股票停止買賣日:民國99年10月1日。
(二) 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10月05日至99年10月18日止。
(三) 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09日。
(四) 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99年10月19日。
(五)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民國99年10月19日。
(六)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
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採取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
換發作業。
(一)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連同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寄發之新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二)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99年10月19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
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
影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
(三) 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檢附換發
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事宜。
(四) 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
集保劃撥費用,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股票換發處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公司本次辦理減增資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99年08月12日經授商字
第09901179990號函核准在案。
(二) 本計劃書俟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三)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0/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0/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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