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本公司9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經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17:30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3/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98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案,
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
前分次辦理,現因期限將屆且基於考量資金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及其時效性與
可行性,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估計將無法完成本私募計畫,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剩
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私募案須於股東會通過一年內辦理,
本公司仍將於99年度股東會中再提請股東會討論本年度的私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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