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

兩岸互免稅 李述德:航運業每年上百億元營收可匯回台灣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立院上週五(28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運輸業者在對方取得運輸收入可互相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對此,財政部李述德今天於財委會表示,此法修正後,航運業每年將有上百億元營收可免稅匯回台灣。

依大陸稅法規定,航運業在大陸地區的客貨運收入應課徵3%營業稅及1.25%所得稅。第3次江陳會時已簽署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兩岸海、空運業者可互免所得稅、營業稅,並可自由匯兌;立法院卻直到上周才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


為解決業者的問題,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共同提案修法,增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之1,明訂台灣與大陸地區海、空運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可以相互減免營業稅與所得稅。

修法過後,經調整溯及既往,台灣海陸空航運業者困在大陸的營收可望匯回台灣,立委賴士葆今天關切「每年可望因此有多少資金回台?」李述德表示,每年將有上百億元營收可免稅匯回台灣。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