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陞科技:補正本公司98年年報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7 18:03
第二條 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6
2.函請補正期限:99/07/27
3.補正內容:「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1項
第2款第1目編製附表一董事及監察人之資料中,分別列示法人股東
名稱及代表人,及同條第1項第3款揭露董事會運作情形補揭露附表
二其他應記載事項之資訊、及同條第1項第8款規定揭露持股比率占
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或為配偶
、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等。
4.因應措施:上傳補正後之98年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布重大訊息。
5.其他應敘明事項:年報查詢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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