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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條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正式通過決議案,批準與印度Reliance Anil Dhirubhai Amabani集團將於2010年10月28日訂立的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及隨機備件供應合同,據此,本公司同意按總代價82.91億美元出售36套燃煤超臨界熱電設備及備品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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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1)條而作出。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正式通過決議案,批準與Reliance AnilDhirubhai Amabani 集團(「Reliance ADA 集團」) 將於2010 年10 月28 日訂立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及備品備件供應合同(「該等合同」),總代價為82.91 億美元。
該等合同的詳情如下:
I. 代價及訂約各方
(i) 該等合同的代價
該等合同包括
(a)就於KRISHNAPATNAM 的7920 兆瓦(6*660 兆瓦+6*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項目訂立的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及就於KRISHNAPATNAM 的7920 兆瓦(6*660 兆瓦+6*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項目訂立的備品備件供應合同(統稱「KRISHNAPATNAM 12X660 兆瓦項目合同」),總代價為28.48 億美元;(b)就於CHITRANGI 的7920 兆瓦(6*660 兆瓦+6*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項目訂立的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及就於CHITRANGI 的7920 兆瓦(6*660 兆瓦+6*660 兆瓦) 燃煤超臨界熱電項目訂立的備品備件供應合同( 統稱「CHITRANGI 12X660 兆瓦項目合同」),總代價為27.53 億美元;及(c) 就於TILAIYA 的7920 兆瓦(6*660 兆瓦+6*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項目訂立的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及就於TILAIYA 的7920 兆瓦(6*660 兆瓦+6*660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項目訂立的備品備件供應合同(統稱「TILAIYA 12X660兆瓦項目合同」),總代價為26.9 億美元。
(ii) 訂約各方
(a) 印度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imited,乃Reliance ADA 集團的附屬公司,為專注從事基建相關活動的大型工業公司,業務包括發電、輸電及配電、鐵路運輸及高速公路。該公司為上述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的訂約方。
(b) Reliance Infra Projects International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公司,為Reliance ADA 集團的附屬公司。該公司為上述備品備件供應合同的訂約方。
自二零零五年以來,本公司曾與Reliance ADA 集團及其附屬公司訂立多份項目合同。
以下為本公司與Reliance ADA 集團於過去三年的業務合作:
年份 外匯收入 等值人民幣收入(百萬元)
二零零八年 3.2 億美元 2,034
27,000 歐元
二零零九年 1.84 億美元 2,062
1.21 億歐元
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止 1.06 億美元 1,764
九個月 1.11 億歐元
合計 6.10 億美元 5,860
2.32 億歐元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無投資於Reliance ADA 集團,亦無與Reliance ADA集團成立任何合營公司。Reliance ADA 集團為獨立第三方。
II. 該等合同的主要條款
(i) 該等合同的結構
上述三份項目合同均依循相同結構,詳情如下:
(a) 設備供應與服務合同及備品備件供應合同;
(b) 每份項目合同均包括十二套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設備;及
(c) 每個項目均分兩期施工,每期包括六套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設備。
(ii) 該等合同的總代價為82.91 億[美]元。
(iii) 主要內容:
(a) 簽訂日期:現時預期合同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簽訂,屆時本公司將發表進一步公告;
(b) 設計、制造及供應鍋爐、蒸汽發動機、發電機、輔助發動機及設備(BTGisland);
(c) 提供安裝、調試及試運指引、性能測試及培訓等服務;
(d) 該等合同(每六個機組)將於(i)本公司就10%墊款送交擔保函;(ii) 本公司送交4.5%履約保證;及(iii) 本公司收訖10%預付款後生效。
(e) 送遞條款為以成本加運費(CFR)形式送達指定印度港口。
(f) 解決爭議:倘訂約方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須交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仲裁。
III. 對本公司表現的影響
董事會相信,實施該等合同將繼續提升本公司於印度發電項目市場的市場占有率。由於該等合同的估計執行期超過十年,故可能受印度及全球的政治或經濟變動影響。該等合同一旦履行,預期本公司將根據該等合同每年交付三至四套660 兆瓦機組,每年帶來銷售約5 至6 億美元收入,相當於本公司二零零九年度總收入的6%至7%。
IV. 有關履行合同的風險分析
(i) Reliance ADA 集團的融資風險
Reliance ADA 集團將主要以其上市所得款項撥付該等項目,其余資金現正接觸全球多家主要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以按最優惠條款取得額外融資。本公司每年可制造30,000 兆瓦之電廠設備,其中660 兆瓦燃煤超臨界熱電廠設備為本公司主要產品。基於該等合同將分期履行,本公司的產能可達到合同規定。
(ii)市場風險
現時,印度電力供應相對短缺,人均裝機容量僅為中國之四分一。電力短缺窒礙印度的經濟發展。Reliance ADA 集團可按具競爭力的成本於當地發電,再將電力售予印度中部、南部及西部多個電力供應嚴重短缺的省份(Pradeshes)。本公司與Reliance ADA 集團現正發展的項目進展順利,付款情況正常。因此,董事會相信,該等合同的市場風險甚低且於控制范圍內。
(iii)外匯及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
此外,考慮到匯率及原材料價格變動帶來的潛在風險,本公司已仔細考慮合約價格的匯兌風險,同時透過增加若干風險費用的開支,於成本預算計入原材料價格升幅。
(iv)政策變動風險
中國及印度之現行政策對日後項目建設工程有利。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印度政府頒布新電力法,鼓勵私人公司加入電力行業。印度政府的電力及財政部門均積極支持超大型發電項目。中國政府現時鼓勵出口大型機電設備。由於國內電力市場日益飽和,本公司將透過出口得以維持理想營運水平及賺取溢利。
除上文披露的主要風險外,監於項目施工及實施該等合同需時頗長,故於該等合同的實施期內可能出現其他無法預料及預測的風險。此外,對於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的未履約風險,合同中已約定相關風險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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