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商路易威登控訴搜尋廣告侵權案 谷歌勝訴無須擔責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Google 搜尋關鍵字Fendi結果。(圖取自Google網站)
全球最大精品集團路易威登 (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MC-FR)狀告網路搜尋及廣告龍頭谷歌(Google Inc)(GOOG-US),稱其出售關鍵字商標搜尋廣告,對其商標構成了侵權。歐盟最高法庭周二(23日)裁定谷歌勝訴,可繼續販售品牌關鍵字商標廣告。
路易威登集團認為,谷歌向網路業者出售有品牌關鍵字的廣告,而商家販賣假貨的情況層出不窮,對公司品牌權益構成了傷害。
此項案件主要涉及Googles AdWords的網路廣告服務系統,當用戶搜索特定字詞後,在搜尋結果旁會出現相關商品廣告。
廣告客戶可向谷歌購買關鍵搜索字彙,再搭配自家的商品廣告促銷,舉例來說,谷歌對諸多廣告商出售精品商「Fendi」的產品搜尋連結,路易威登控訴表示,此種連結往往被仿冒商購買,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盧森堡歐洲法庭裁示,谷歌在出售廣告連結予競爭品牌商家時,無須擔負侵權責任。法庭認為,谷歌只是廣告的提供方,而應對仿冒商品負責的,是購買廣告且販售假貨的商家。
不過法院也允許精品商,要求谷歌撤下混淆消費者觀點的相關廣告。
廣告服務占谷歌年度營收的97%,去(2009)年一共上看237億美元。昨日法庭的宣判,對公司來說是項勝利,成功保住了公司主要營收事業。
Googles AdWords的網路廣告相關訴訟,首次受到如歐盟法院這種高等機構裁定合法,歐盟法院的決策適用於所有27個成員國。
而同理此項裁定也合用於其他搜尋引擎訴訟案,例如微軟 (Microsoft Corp)(MSFT-US)和入口網站大戶雅虎 (Yahoo Inc.)(YHOO-US)等等。谷歌現面臨數以百計的商標侵權訴訟案,包括美國、德國和法國等品牌大國。
路易威登表示對此判決結果感到滿意,認為它為品牌商提供了空間,有權阻止搜尋引擎網站銷售某些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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