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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23 18:02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3

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一、為子公司『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公司PT POWER LANE

(印尼廠)購買土地、設備等建廠之資金需求,子公司『仲昇投資(開曼)股

份有限公司』擬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境外轉投資公司申請信用借款

新台幣25,000,000元,等值美金約780,000元。

二、因集團營運需求,擬為子公司 『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背書

保證業務(信用借款擔保)案。保證金額為新台幣25,000,000元。

三、依98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投資印尼案,投資金額為美金50萬元。因公司

營運政策變更,擬再增加子公司『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PT POWER LANE(印尼廠)之投資金額美金100萬元,累積投資金額共計美金

150萬元。

四、子公司『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公司PT POWER LANE (印

尼廠) 擬增購土地案,因設立保稅工廠土地須達5公頃以上,故擬增加購

買土地,其增購後總面積共為5.061公頃,平均每平方米美金27.05元,

共計美金1,369,001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全體董事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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