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機械:子公司捷安特投資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25 18:02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9949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282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28280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有短期營運資金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8959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8020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為1.7%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即還款
(2)日期: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36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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