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卓韋光電: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訂定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12-23 14:18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12/232.公司名稱:卓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和平分行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嘉泥:本公司與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基隆港儲運中心委託管理合約下一篇金鼎證券: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九屆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