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本公司與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基隆港儲運中心委託管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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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1/01~100/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位於基隆港西33號碼頭
水泥儲運中心廠務管理及水泥進發貨工作委由子公司嘉新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2)管理費用按每月實際水泥製品發貨數量每噸新台幣60元(稅前)
計算,但每個月實際發貨量超過30,000噸者,其超過部份,
每噸以新台幣10元(稅前)計付,唯全年度支付之管理費用
不得低於360,000噸,每噸新台幣60元(稅前)所計算之金額,
如有低於者應補足之。
(3)卸載船舶之清艙費用依實際發生金額支付請款。
(4)另於迴轉式包裝機作業時其作業費用以每公噸新台幣40元
(稅前)計價。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該公司具備碼頭倉儲業務管理之
專業,委託其管理以提高效率。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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