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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觀察期內不獲賠付

鉅亨網新聞中心


讀者李女士:我在保險公司購買了2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聽業務員說,重大疾病保險有觀察期,觀察期內發生重大疾病不能獲得賠付,過了觀察期才可以。什么是觀察期?為什么會設定一個觀察期呢?

中意人壽廣東省分公司保險專家蔡仁軍解答: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些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在各保險公司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3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的。

在保險條款中設置觀察期,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范“帶病投保”的現象。有少數客戶在自己身體健康時不愿意購買保險,當身體出現問題時,馬上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并刻意隱瞞病史。如果保險公司理賠了,就損害了其他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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