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公告本公司出售桃園市同德段29地號1筆土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21 10:34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同德段29地號1筆土地(含容積移轉)。
2.事實發生日:99/6/21~99/6/2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約2,560.29坪,每坪出售價格約為新台幣94.3萬元;
出售土地總價款為新台幣2,415,000,000元整。
(2)建築容積價款為新台幣285,000,000元整。
(1)+(2)合計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2,700,0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肆億柒仟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第一期款:收取簽約金20%。
2.第二期用印款:10%。
2.第三期尾款:產權移轉或99年09月20日前收取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本次交易價格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為爭取交易之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將於作業辦法規定二週內取得鑑價報告補行公告。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尚未取得鑑價報告。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尚未取得鑑價報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為爭取交易之時效,無法即時取得鑑價報告。
將於作業辦法規定二週內取得鑑價報告補行公告。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公司業務上考量。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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