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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判賠200萬 劉憶如將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8 20:36


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今天發表聲明表示,宇昌案民事訴訟遭判賠是因一份文件日期判斷有誤,為此她已於第一時間澄清並道歉;然而蔡英文遭質疑處,在於它是一個違背公司治理,違反行政程序正義的案件,她將提起上訴。(黃悅嬌報導)

劉憶如在兩大頁的聲明中指出,民進黨及蔡英文女士就宇昌案對她提出違反選罷法、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101年均獲台北地檢署以查無不法不起訴簽結。司法已證明她的清白。


民事部份,本次台北地院判賠200萬的主要論點則是因當時一份英文說明書日期判斷有誤,「導致蔡英文女士名譽受損」;劉憶如認為,如果蔡英文的名譽有因宇昌案而受到影響,絕不是日期錯誤事件所致,而是因為宇昌案本身的實質問題。蔡英文女士前後處理「宇昌案」遭受輿論及社會質疑之處,在於它是一個違背公司治理,違反行政程序正義的案件。

劉憶如強調,任職公職期間一向秉持行政中立,因當時任職經建會,依法為國發基金的管理機關,本於職責必須應立法院要求而提出報告;在準備報告過程中,發現宇昌案的種種異常,卻又剛巧因為同仁對其中一份沒有日期的英文說明書,作了日期的誤判,即使當時她已為此在24小時內主動開記者會更正並道歉,卻仍遺憾地引發今日的訴訟案。

基於以上理由,她將提起上訴。

(攝影: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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