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欺詐案將加速美國金融監管改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分析師認為,高盛欺詐案有可能升級為刑事案件,高盛或許因違反反黑連坐法RICO而間接破產,此案不僅有望重振華爾街投資誠信,并且,奧巴馬將借此施壓金融監管改革,加速法案實施。
綜合外電4月21日報道,國際市場和經濟分析師哈金森(Martin Hutchinson)發布分析報告稱,近日國際市場對高盛欺詐案的反應并不為過,因為該欺詐案很可能將導致高盛關閉,并撬開立法或監管改革者迄今無力啟動的監管改革。09年12月,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這項長達1,279頁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將成為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力度最大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從而令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面臨全面重建。該法案涉及的核心改革舉措包括加強對于對沖基金和信貸評級機構的管理,建立金融消費監管機構,以及授權國會審查美聯儲貨幣政策的權力等等。高盛欺詐案有望減小共和黨方面的阻力,從而推動法案在參議院順利通過。奧巴馬22日講話預計將警醒美國人,如果這項有力監管華爾街的法案未獲通過,美國將需要面對何種風險。
具體看,按照高盛案目前的起訴形式,美國證交會(SEC)若只涉及民事訴訟,則沖擊將較為有限。若SEC訴訟始終視為孤立案件,雖將嚴重影響高盛聲譽,但不至于因此倒閉。不過,SEC律師在為此案辯護過程中,有權進入“發現程序”(discovery process),圍繞高盛交易記錄發現任何可能支持本案主張的證據,這非常有可能增加高盛的罪責。很明顯,發現過程無法獲得一定控制。較為激進的檢察官通常能發現更多可以定罪的證據,甚至將此案性質從民事改為刑事案,如此一來,風險將大大增強。并且,若檢察官不僅激進,還手握充足證據,則將援引《防止詐騙及反黑法》(RICO)指控這些犯罪行為構成當前犯罪組織承認的敲詐勒索行為。可以想象,高盛將敗訴并因此關閉。也許這一情況有些極端,但檢察官以往的確曾對華爾街機構使用過RICO法規。1988年,著名投資公司Princeton-Newport因違反RICO法的犯罪而被迫倒閉。垃圾債券大王米爾肯(Michael Milken)也曾因違反RICO法遭起訴。米爾肯旗下的德崇證券(Drexel Burnham Lambert)當時和現在的高盛一樣知名,支付了6億美元罰金才免于RICO訴訟,但正是這筆罰款導致該公司走向破產。
換而言之,SEC起訴高盛實在是一筆“收益頗豐的交易”。可以預見,華爾街大量游說團體會努力說服檢察官從輕量刑,但公眾和國會的反對力量也不容忽視,目前需密切關注后續事態發展。全球金融危機的后時代,多數投資機構已經僥幸生存下來,高盛案最終的諷刺意義恐怕不僅僅是改革派的立法,而是瓦解高盛及部分同業的杠桿作用。實際上,SEC的訴訟甚至將幫助華爾街重返投資誠信“舊時代”。
(王彥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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