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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證券時報報道,中國證監會近日公布兩起違規案件行政處罰決定。首次依據“環境證據”,對四川聖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佘鑫麒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兩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另外,對泰陽期貨違規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人員從事客戶開發業務作出處罰。
據悉,四川聖達於2007年2月15日召開股東大會,次日發布2006年年報,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1.23%,淨利潤同比增32.62%。公告當日,四川聖達股價盤中一度漲停,收盤漲幅為7.82%。時任四川聖達董事、總經理的佘鑫麒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利用其開立並控制的證券賬戶於2月14日買入四川聖達6.78萬股,2月16日全部賣出,獲利12.19萬元。
同年7月10日,四川聖達公布2007年中期業績快報,淨利潤較上年同期增長16倍,佘鑫麒又在信息公開前的7月9日買入該股5.734萬股,並於11日全部賣出,獲利2萬余元。
中國證監會認定,佘鑫麒的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證券法》關於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還違反了《證券法》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短線交易的規定,應予處罰。為此,證監會決定對佘鑫麒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19萬元,並處以17.03萬元罰款,同時市場禁入3年。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佘鑫麒身為上市公司董事、總經理,無視法律法規的多項禁止性規定,利用上市公司利好消息,兩次從事內幕交易與短線交易,違法獲利較大,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此案也是一起在當事人不承認違法行為、不配合調查工作的情況下,證監會通過細致調查,獲取了確鑿證據,依法認定的內幕交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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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175,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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