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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清增額VS累積生息:兩種分紅領取方式過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3 08:43


事實上,很少有人會有機會知道“年齡一樣、保險組合相同、年繳的保費也相同,但領取方式不同”的兩份保單的分紅到底有什么差別。比如,有兩位情況完全相同的投保人,在投保一年后,拿到的兩份分紅通知書結果是不同的,一份為“今年的分紅有19元”,而另一份寫著“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保額為50元”。那么就會有投保人問,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不同呢?這種差額會不會隨著時間延長而逐漸加大呢?

平安人壽專家陳長順稱,目前市面上的分紅險的領取方式有很多種,比如交清增額、累積生息、抵交保費、現金領取等方式,但前兩者相對比較常見。所謂交清增額的方法,就是按照投保人拿到紅利當年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的保險費,增加基本保額。簡單地說,就是拿紅利又去買保險,把保額增大。但是這樣做同自己拿錢出來買保險有何不同呢?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個例子來比較:

例如26歲的某位投保人購買某款附加有分紅功能的終身重疾保險,保額為10萬元,年繳保費2830元,在投保的第1年按監管部門規定的中等利率測算獲得分紅19元,可以購買50元的保障。按這個比例可以簡單測算出如果這位投保人利用交清增額的方式購買10萬元的保障,需要38000元保費;但是如果不按交清增額方式,而采用躉繳(一次性繳費)直接來購買同樣險種,同樣保額的保險卻需要45350元,需要多花費7000多元。

因此,這里可以看出:利用交清增額的方式可以幫助這位投保人增加保額的同時節省了(45350-38000)/38000=19.3%的保費!出現這樣的原因是保險公司在利用交清增額的方式購買保險,省卻了核保等管理費用,因此保費要相對便宜很多,讓客戶用最低的成本來增加自身的保障。這樣的方式對于一些目前是年輕人的人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即使他們目前購買的保險額度不夠,也可以通過紅利來逐漸加大保障額度,而且保費還相對便宜。


而且交清增額法還有一個好處:交清增額法可以讓可能獲得的理賠金更多。如果這位投保人不幸在60歲時身故或患重疾,如果用累積生息的方式,可獲得的理賠金為10萬元身故理賠金與3.4萬元的累積紅利之和;70歲可獲得的理賠金為10萬元與6.2萬元的累積紅利之和;如果采用交清增額的方法,60歲可獲得的理賠金為15.5萬元;其中5.5萬元為用紅利購買保險所增加的保額;70歲可獲得的理賠金為19萬,其中9萬元為增加的保額。

陳長順表示,由上面計算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采用交清增額的方式,通過紅利購買保險,讓保額可以隨時間逐漸加大。可以讓客戶的保障額度加大,讓客戶可能獲得的理賠金會更多。交清增額法還有一個好處是利用交清增額形式購買保險,無需保險公司體檢,但前提是投保人在當時投保時是健康的。

一般人都是隨年齡增加而身體條件降低,特別是一些年輕時的潛在疾病會逐漸顯現出來,而不少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在身體最需要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反而都拒絕承保了。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公司一般對年齡較大的投保人進行嚴格核保,同時進行體檢,對身體條件較差的投保人,將不再接受其投保申請。而利用交清增額的方法,無需體檢,也可購買到保險。

說到這,也許會有投保人會問,選擇累積生息法或者交清增額法,會不會影響到保險的分紅水平?

他分析稱,其中有一個因素不容忽視,那就是險種的保額,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保額越高的險種,分紅水平越高。利用交清增額法,可以增加分紅險的保額,從而影響到紅利水平,讓紅利以更快的速度增長。紅利增長后又可以購買到更多的保額,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因此時間越長,可以獲得的保額也會達到一個相當高的水平。甚至還可以超過原保額,例如上面的這位投保人如果在70歲用交清增額的方法可以獲得19萬元的保額(含原有保額10萬元);90歲達到29萬元;100歲達到35萬元。

那么“累積生息”這種領取方式是否有可取之處呢?陳長順說,其實所謂累積生息方式,就是將紅利放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進行投資運作,按保險公司每年確認的利率儲存生息,并在投保人申請或者保險合同終止時給付,簡單說,就是將紅利像存錢一樣放在保險公司里,分享保險公司運作收益。

累積生息的優勢在于其復利計息,其復利結果不容小覷。例如:上述投保人購買保額為10萬元的分紅重疾組合保險,第一年的分紅僅有19元(按中等利率測算),到第10年累計分紅可達1789元,第20年8659元,第30年23257元,第50年達到10萬元。第70年甚至達到20萬元。另外,保險公司的分紅水平還同公司經營水平有關,如果公司經營水平較高,利潤與未分配盈余數額較高,分紅水平還會更高。

利用累積生息法來購買分紅險,還可以解決客戶的資金周轉問題,如果投保人在投保保險第35年時,也就是大約60歲左右時,突然急需一筆現金,就可以先把保單中的累積生息部分提取出來(大約3.4萬元),可以應急。

利用累積生息還可以幫助投保人解決部分養老問題,在該投保人60歲左右,現金價值與累積紅利達到11萬元,也可以拿出來補充養老金;甚至還可以將保單現金價值與累積紅利一起進行年金轉換,按每月領退休金的形式領取,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不過,陳長順也提醒到,這兩種分紅領取方式是可以隨時變更的。一般保險公司會默認累積生息方式為客戶的優先選擇方式,如果客戶沒有做出選擇,保險公司會認為客戶已經同意選擇累積生息方式;同時如果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也可根據需要靈活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例如一開始客戶是選擇了交清增額,當保額增大到一定額度,客戶覺得不需要的時候,也可到保險公司將紅利領取方式變更為累積生息,辦理手續也相當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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